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我院整体迁入哈市
2008 年 3月 28 日,省地勘局接到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球物理勘察院等 4 个地勘单位整体迁入哈尔滨市城区的批 复》(黑政函〔 2008 〕36 号)。同意省地球物理勘察院、省九○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、省第四地质勘察院、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齐齐哈尔分院整体迁入哈尔滨市城区。同时要求省人事厅、编办、劳动保障局、公安厅等部门要协助做好人事、编制、社会保障和户籍等项工作。
近日,我院召开院长办公会,已将此文件精神作了传达,并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办理整体搬迁哈市的相关手续。 (刘 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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